福州马尾检察深耕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
构建生态资源检察监督新格局□本报记者 王莹
□本报通讯员 程军化
【资料图】
近日,在办理一起盗采海砂的案件中,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监督被告人康某某出资5万元,购买了3万多尾白鲫鱼投放入闽江口海域,用于修复该海域生物资源的栖息环境,净化闽江水质、改善闽江生态,实现了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司法保护效果。
马尾区地处闽江下游北岸,距闽江口17海里,是福州的水上门户。
“近年来,马尾区检察院严打盗采海砂犯罪行为,严打盗伐林木犯罪案件及破坏海洋生态案件,着力构建‘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恢复性司法、针对性预防’的生态资源检察监督新格局,使生态检察成为马尾区的一张亮丽名片。”马尾区检察院检察长黄兆茀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马尾区检察院深耕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与国土、环保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违法调查、支持起诉等手段,促进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全面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
针对被告人陈某某超越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批范围滥伐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一案,马尾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某承担滥伐林木罪刑事责任,同时判决其赔偿生态修复费及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60万余元。
2020年以来,马尾区检察院共批捕破坏生态资源刑事犯罪案件26件75人,提起公诉30件99人。办理公益诉讼的督促履职案件4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份,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8件。
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效果,马尾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多元化监督,构建环保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多家单位召开圆桌会议,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上线下联动格局,增强打击犯罪的威慑力。
同时,马尾区检察院建立生态资源保护巡查机制,多次组织开展白眉水库巡查行动,对水体的各项数据进行监测,确保居民能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在查办生态环境案件过程中,马尾区检察院全面推进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拓展运用,将补植复绿树苗成活率、生态修复目的达成率纳入认罪认罚条件,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生态修复活动。通过补植复绿,马尾区检察院建立了福州市首个城市园林式“检察生态林”。
“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马尾区检察院以司法之力构筑起生态资源保护防线,促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努力把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害降到最低,让绿色和蓝色成为马尾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黄兆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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